泰顺县泗溪液化石油储配站的三名股东为了少缴税款,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均被判犯偷税罪,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相应罚金。近日泰顺法院依法对该站股东包某等三人集体涉嫌偷税一案作出判决。
包某、陈某等三人共同出资筹建泰顺县泗溪液化石油储配站,并申领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按规定应按销售额的4%缴纳税款。三人在共同经营管理储配站期间,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于2004年1月至12月共隐瞒销售收入345.6万余元,共少缴纳税款13.8万余元。
温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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