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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逃掉30多万元的税,做账时费尽心思。没想到税没偷成,加上罚款和滞纳金,一共补缴了80多万元。
“还不如就把税缴了呐!”郑州市北环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理王某缴完税款、罚款、滞纳金后,拿着一大堆单据说,“肠子都悔青啦。”
日前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四中队的稽查人员对这家房地产公司的账目进行了盘查。“这边报着亏损,那边房产都开发到三期了。哪会有人赔钱做生意呀!”稽查局四中队队长说,郑州市北环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年年报亏损,可是他们的订房热线却说一期、二期全都卖完了,现在正在开发三期。这引起了他们的注意。决定查账,这一查查出了近千万元被隐藏的购房款。
该单位近两年的纳税申报资料利润表中利润总额显示均为亏损,而且账目清楚,看不出任何问题。但是细心的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的资金往来账上显示,有许多个人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的形式向该公司汇款,金额少则5万,多则三四十万元,数目总额近千万元,明细账显示为企业向个人的借款。“哪会有这么多个人借钱给一个亏损企业啊。”顺藤摸瓜,稽查人员从郑州市房管局调出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全部售房合同,合同显示该公司前两期所开发房子已全部售完,并显示公司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收取了业主的购房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与资金往来账目刚好吻合。
证据面前,该公司经理王某承认资金往来账目上记录的的确是业主的买房预付款金额,他这样做是想少缴点税。但是王某的这一行为,触犯了税法。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该公司必须补缴企业所得税30万元,加收企业所得税滞纳金6万元;补缴营业税、城建税以及滞纳金共10万元;取得购房预售款同时给予所偷税款一倍罚款的处罚。税款、罚款加上滞纳金,30多万变成了8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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