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税务频道 >> 涉税案例 >> 文章正文

南京秦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专案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8 1:52:18
一、基本情况
    南京秦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登记注册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常积鹏,注册及经营地址:南京秦淮区中和桥87-1号,主营:室内外装饰设计、施工;工民建工程施工;建材、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销售。
    二、主要违法事实
2    000年少申报工程结算收入1097400.07元。2001年开票收入2250161.06元,实际按3096560.56元申报缴纳营业税92896.82元,其中有846399.50元是补申报2000年少申报部分,扣除补申报的以后2000年还少申报工程结算收入251000.57元,少缴纳营业税7530.02元、城建税527.10元、教育费附加3001.20元。
    未按财务规定保管账簿、凭证等,2000年账簿、凭证已遗失,致使税务机关无法查实2000年的成本、费用等,收入是通过发票金额累计出来的。
    未能按期核算收入,2000年开票收入为2297175.07元,所得税申报表申报收入为1179775元,而2001年开票收入为2250161.06元,所得税申报表申报收入为3096560.56元。
    未能按期核算成本,在成本核算上没有按工程项目进行分别核算每个工程,导致在结转工程成本时,不按照实际成本结转,而是按照工程结算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结转工程成本。
    三、处理意见及依据
    补征营业税7530.0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27.10元、教育费附加教育地方附加费301.20元、。
    补征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75806.78元,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74255.31元。
    加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16574.55元。
    被查单位2000年少申报工程结算收入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处以所偷税款0.5倍罚款,计3765.01元。
    本案应补征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78759.98元。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我要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