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判处某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四年。
被告人王某是广州某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1998年~1999年共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54份,据广州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鉴定报告,其中50份为假票、查无此票或开票单位不存在,是在没有真实货物及付款交易的情况下取得的,并已作进项税额抵扣。价税合计4100多万元,偷逃税额608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法院认定,该机械公司以偷税为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抵扣税款,王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属于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李妍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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