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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企业分回利润要补税吗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2-4 16:36:16
投资企业分回利润要补税吗
案情介绍:
最近,南京地税稽查局对某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从1999年连续三年投资收益账户合计有2697083元,问其收益来源,该企业财务人员回答说,在1998年,该企业投资一外商投资企业,该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税率为27,地方所得税为3,从1999年开始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从1999年合计收到所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分回利润共计2697083元,因为分回利润在该外商投资企业中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该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仅用来弥补亏损。针对上述问题,检查人员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允许该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先用来弥补亏损,弥补后投资收益所得合计1582503元,对该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33与外商投资
企业所得税
税率15的差应补缴企业税126600.24元,并加收滞纳金11520.6元,处以罚款66330.12元。
法律分析:该企业对于上述处理觉得很是不理解,他们认为上述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回的收益在外商投资企业内已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税后利润,再缴税就是重复缴税。这是该企业对
企业所得税
政策不是很理解所造成的,根据
财税
字[1994]009号文规定:投资方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补缴企业所得税,如被投资企业因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其实际使用的所得税税率低于投资方企业的,投资方企业从其分回的税后投资收益,不用补缴企业所得税。根据这个政策,该企业税率为33,高于被投资企业税率27,但由于被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虽然实际税率为15,但根据政策规定,被投资企业享受的
税收优惠
视同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按33与27的税率差补缴企业所得税。所以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是否要补税,要看与被投资企业
企业所得税
税率是否存在税率差,如有,就需补税。
来源:江苏经济报 作者:吉琳娟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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