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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完税凭证露出假面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2-18 16:36:16
海关
完税凭证露出假面
【作者】王祺元;沈甫明
【日期】2003.12.10
疑点
北京,2003年10月。征期过后,某国税局征管和稽查部门按惯例,对当月全局受理的纳税申报数据进行分析,他们发现了一些共性极强的疑点。
一些临时一般纳税人企业,虽然他们的名称不同,经营地点不同,经营范围不同,但是在纳税申报上,却出奇地一致:这些企业都使用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月限购25份;他们申报的销售额都在240万元~250万元之间(每本万元版专用发票25份,顶格填开应税金额是249.99万元),申报的进项税额都在35万元~40万元左右,缴纳税款1000元~2000元;用于抵扣税款的进项凭证中,没有
增值税
专用发票,全部为
海关
完税凭证。
为什么有这么多纳税人在申报销售收入、进项抵扣税额、缴纳
增值税
额以及税负等方面惊人地相似?
为什么这些在收入、缴纳税款等方面一致的纳税人,取得的
增值税
进项抵扣凭证全部为
海关
完税凭证?
随着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消,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在全国联网运行后,就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利用其作案的空间已越来越小。那么,尚未列入金税工程协查系统范围、但可作为
增值税
进项凭证抵扣税款的海关完税凭证,是否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他们会不会用假
海关
完税凭证骗抵税款,进行偷税或虚开
增值税
专用发票?
“面对发现的诸多疑点,
税务
人员越分析越感到问题的严重。”该局局长说。在意识到这些疑点背后可能存在的重大虚开嫌疑后,他们决定通过排查嫌疑户和
统计
分析纳税申报数据,破解疑团。
排查
谁是排查嫌疑户?该局圈了个框框:一是在同一地点反复注册的企业;二是进项税额抵扣几乎全部使用
海关
完税凭证的企业;三是月销售额在200万元~250万元之间,同时应纳税额在1000元~2000元之间的企业。最终,共有233户企业被圈入了排查名单。
该局采取了电话通知纳税人携带相关纳税资料到
税务
局接受检查和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排查方式。
从10月21日到11月11日,233户企业中,只有32户主动到该局接受了检查,余下201户不是无人接听电话,就是下落不明。到11月征期时,这201户企业都没有出现。
11月5日,该局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出动30名稽查人员,进行了一次突击排查行动。排查目标为27户嫌疑户,结果发现26户已搬离注册地点或注册地点无人办公。惟一找到的一户,也只留有一名员工,这名员工对其公
司法
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的姓名、去向一无所知。
排查嫌疑户的结果显然不容乐观。
排查的同时,根据10月征期暴露出的问题,在11月征期,该局有针对性地采取了由各
税务
所对用
海关
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的纳税人,逐一登记并收取相应复印件的措施,由稽查局对采集的数据进行
统计
和分析。
经
统计
确认,11月征期该局所辖企业共有2893份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税款。进一步分析这些海关完税凭证,稽查人员发现,不少
海关
完税凭证出自
广东省
的文锦渡海关和皇岗
海关
。
核查
在初步排查的基础上,11月18日~23日,该局派专人携带11月征期复印的
海关
完税凭证447份,到
广东省
文锦渡海关和皇岗海关进行核查。447份
海关
完税凭证,共涉及企业147户,涉及税额8112万元。
“在前往文锦渡海关和皇岗海关之前,我们曾以发协查函和给这两个海关打电话问询的方式,核查过部分11月征期收到的海关完税凭证,结果都是假的。因此,去之前我们还是有一定的心理准备的,但核查的结果还是挺让人吃惊的。”一位稽查人员说,经鉴定,447份海关完税凭证中,只有17户长年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大企业取得的67份海关完税凭证是真实的,其余130户企业取得的380份
海关
完税凭证全是假的,涉及税额7195万元。
“核查的结果实在令人触目惊心。”一位前去核查的人员说。不过,让前往两个海关核查的人员感到意外的是,他们在核查过程中,遇到了也是核查
海关
完税凭证真伪的某地
公安
人员。“他们带去了1000多份
海关
完税凭证,比我们的还多。”
在核查过程中,稽查人员除了请海关方面帮助鉴别那些凭证的真伪外,他们还带去了一个学习的任务,那就是学习和掌握鉴别
海关
完税凭证真伪的方法,以便在日后受理纳税申报的过程中,及时辨别真伪,防患于未然。
措施
有人利用假
海关
完税凭证骗抵税款,给
税务
部门造成假象,进而虚开
增值税
专用发票,已是不争的事实。
但是,这些假票据出自何处?那些持有这些假票据的人是通过什么渠道得到的?他们是团伙作案还是单独作案?
面对手写版
增值税
专用发票取消后出现的这一涉税犯罪新动向,该局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
他们从11月征期开始,建立每月对海关完税凭证进行检查的制度。即在各税务所专为用海关完税凭证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企业,设立申报窗口。该窗口由
税务
所和稽查所人员共同组成,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已掌握的识别的方法,在企业申报时,逐一甄别其海关完税凭证的真伪。一旦发现假
海关
完税凭证,窗口工作人员有权暂扣纳税人的税控开票系统的IC卡,防止其虚开
增值税
专用发票。
此外,他们还将协查中发现的接受假
海关
完税凭证的企业列出“黑名单”,纳入“内部协查”的监控范围之内。一方面避免这类企业继续购买发票、继续申报,另一方面为侦破整个案件寻找线索。
对于排查中“走逃”的那201户企业,以及通过核查确定取得假
海关
完税凭证的130户企业,他们则通过金税协查网,一方面将这些企业开出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报失控,另一方面,则努力追查接受这些发票的受票单位。到目前为止,该局已在本区范围内找到了799家受票企业,涉及
增值税
专用发票3200多份,这些发票正在排查当中。
为了加大防范范围,12月征期,他们又在各
税务
所增设了临时一般纳税人申报窗口。
难题
为了寻找假海关完税凭证的来源线索,12月征期的第一天,该局请来了公安人员,暗中监视到
海关
完税凭证申报窗口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办税人员。一个上午,
公安
人员共扣留了4个办税人员,一问,其中1人是被人花3000元买来当法定代表人的,另外3人则是在劳务市场被人雇来购买发票、办理纳税申报的。
“我们本想以这些人为诱饵,钓出她们的后台,但她们什么也不知道。”12月1日上午的行动,让
税务
人员多少有些失望。不过,令他们更感费解的是,12月1日的下午,海关完税凭证申报窗口竟没有一人前来办税。以后的几天也是零零散散的没几户,截至发稿时,12月征期里,除那些正规的长期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大型外贸企业申报外,12月份用
海关
完税凭证申报抵扣进项税款的企业,仅有十几户。
“他们好像是一个团伙,我们一查,他们就突然消失了。”虽然12月份用
海关
完税凭证申报抵扣进项税款的企业少了,但
税务
人员并不敢有丝毫的懈怠。因为没有抓到真正实施犯罪的不法分子,就等于没有真正消除犯罪的隐患。
而这些犯罪的隐患又总是时时存在。比如,在前不久的排查中,稽查人员就发现,那些“走逃”的企业,一般来说,都是冲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的,他们以前是用假身份证办公司,骗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利用假身份证办公司受到遏制后,这些人便采取借用他人身份证或雇用他人当法定代表人的方法,如法炮制新公司,继续骗购、套购
增值税
专用发票。
为了逃避税务追查,这些公司基本采取的是短平快策略,开办1~2个月,领购25份~50份
增值税
专用发票,实施虚开以后,便不声不响地“走了”。他们开出去的发票,如今虽可以通过金税协查系统找到,但要辨别这些发票是否虚开,则又要花费
税务
部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即便能确定是虚开的发票,税款的损失虽可以从受票企业处补回,但真正实施犯罪的不法分子却始终逍遥法外。
随着工商登记手续越来越简化,如今不仅办营业执照可以“一站式”完成,企业的经营范围也一概为“法律允许的范围”。当越来越多的人只需一些简单的手续,就可以获得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时候,如何从源头上遏制虚开
增值税
专用发票的犯罪,矛盾和压力便集中到了
税务
部门身上。
反思
此案从发现到采取防范措施,时间不过两个月。应该说,此案的发现还是比较及时的,
税务
部门在发现问题后所采取的措施也是积极主动的。但是,因为以前把注意力都集中在了打击用假
增值税
专用发票犯罪上面了,又没有判断海关完税凭证真伪的经验,因此,面对假
海关
完税凭证,
税务
人员一时难断真伪。
反思此案,我们似乎又有许多不解。
此案发生时,无论是从临时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还是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上,从目前检查的情况看,那些已经逃逸了的纳税人,没有一户超限量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定临时一般纳税人时,也都符合标准。也就是说,该局在日常征管中,是严格按
增值税
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的,在操作上并没有问题,但却还是出了问题。虽然该局在企业初次申报时就发现了问题,但那些问题户还是“逃走”了。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儿呢?
据了解,该局地处全国著名的经济开发区,在管辖的4万余户纳税人中,有万余户一般纳税人,而一般纳税人中又以商贸企业居多,这些商贸企业纳税不多,流动性却极大,每个月新办企业和莫名其妙不来的企业都在近千户左右。对于纳税人如此频繁的流动,让
税务
人员时时盯看,显然不是办法。而这样的征税环境,对该局来说,是无法选择的现实。
虽然每一个
税务
局都无法选择自己的管辖对象,但为了尽量堵塞漏洞,避免造成更大的税款损失,该局还是提出了许多建议,试图化解目前的矛盾。
他们建议有关部门尽早将海关完税凭证纳入金税协查系统,以便通过比对,及时发现问题。对于用海关完税凭证作为进项税抵扣,他们建议有关部门是否先出台一个临时性的措施,即
海关
完税凭证在申报当月不得抵扣。当月进行检查,鉴别真伪后,再进行抵扣。
针对目前各地
银行
都将海关完税凭证中的应转
税务机关
一联未转的现状,他们还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克服困难,将应转的联次转到
税务
机关,以对利用假
海关
完税凭证抵扣税款的行为起到遏制作用。
这些建议是否可行,还需要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不过,无论是制定更加严格的管理办法,还是提请有关部门配合,能解决的其实也只是管理层面的问题。从此案暴露出来的问题看,如何加强对
海关
完税凭证的管理,既是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后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应该认真从
增值税
制度层面上反思的问题。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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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判处虚开增值税发票税额千万元案犯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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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货运发票作案团伙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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