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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完税凭证露出假面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2-18 16:36:16
海关完税凭证露出假面
【作者】王祺元;沈甫明 
【日期】2003.12.10 

  疑点
  北京,2003年10月。征期过后,某国税局征管和稽查部门按惯例,对当月全局受理的纳税申报数据进行分析,他们发现了一些共性极强的疑点。
  一些临时一般纳税人企业,虽然他们的名称不同,经营地点不同,经营范围不同,但是在纳税申报上,却出奇地一致:这些企业都使用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月限购25份;他们申报的销售额都在240万元~250万元之间(每本万元版专用发票25份,顶格填开应税金额是249.99万元),申报的进项税额都在35万元~40万元左右,缴纳税款1000元~2000元;用于抵扣税款的进项凭证中,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为海关完税凭证。
  为什么有这么多纳税人在申报销售收入、进项抵扣税额、缴纳增值税额以及税负等方面惊人地相似?
  为什么这些在收入、缴纳税款等方面一致的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全部为海关完税凭证?
  随着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消,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在全国联网运行后,就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利用其作案的空间已越来越小。那么,尚未列入金税工程协查系统范围、但可作为增值税进项凭证抵扣税款的海关完税凭证,是否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他们会不会用假海关完税凭证骗抵税款,进行偷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面对发现的诸多疑点,税务人员越分析越感到问题的严重。”该局局长说。在意识到这些疑点背后可能存在的重大虚开嫌疑后,他们决定通过排查嫌疑户和统计分析纳税申报数据,破解疑团。
  排查
  谁是排查嫌疑户?该局圈了个框框:一是在同一地点反复注册的企业;二是进项税额抵扣几乎全部使用海关完税凭证的企业;三是月销售额在200万元~250万元之间,同时应纳税额在1000元~2000元之间的企业。最终,共有233户企业被圈入了排查名单。
  该局采取了电话通知纳税人携带相关纳税资料到税务局接受检查和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排查方式。
  从10月21日到11月11日,233户企业中,只有32户主动到该局接受了检查,余下201户不是无人接听电话,就是下落不明。到11月征期时,这201户企业都没有出现。
  11月5日,该局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出动30名稽查人员,进行了一次突击排查行动。排查目标为27户嫌疑户,结果发现26户已搬离注册地点或注册地点无人办公。惟一找到的一户,也只留有一名员工,这名员工对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的姓名、去向一无所知。
  排查嫌疑户的结果显然不容乐观。
  排查的同时,根据10月征期暴露出的问题,在11月征期,该局有针对性地采取了由各税务所对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的纳税人,逐一登记并收取相应复印件的措施,由稽查局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经统计确认,11月征期该局所辖企业共有2893份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税款。进一步分析这些海关完税凭证,稽查人员发现,不少海关完税凭证出自广东省的文锦渡海关和皇岗海关
  核查
  在初步排查的基础上,11月18日~23日,该局派专人携带11月征期复印的海关完税凭证447份,到广东省文锦渡海关和皇岗海关进行核查。447份海关完税凭证,共涉及企业147户,涉及税额8112万元。
  “在前往文锦渡海关和皇岗海关之前,我们曾以发协查函和给这两个海关打电话问询的方式,核查过部分11月征期收到的海关完税凭证,结果都是假的。因此,去之前我们还是有一定的心理准备的,但核查的结果还是挺让人吃惊的。”一位稽查人员说,经鉴定,447份海关完税凭证中,只有17户长年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大企业取得的67份海关完税凭证是真实的,其余130户企业取得的380份海关完税凭证全是假的,涉及税额7195万元。
  “核查的结果实在令人触目惊心。”一位前去核查的人员说。不过,让前往两个海关核查的人员感到意外的是,他们在核查过程中,遇到了也是核查海关完税凭证真伪的某地公安人员。“他们带去了1000多份海关完税凭证,比我们的还多。”
  在核查过程中,稽查人员除了请海关方面帮助鉴别那些凭证的真伪外,他们还带去了一个学习的任务,那就是学习和掌握鉴别海关完税凭证真伪的方法,以便在日后受理纳税申报的过程中,及时辨别真伪,防患于未然。
  措施
  有人利用假海关完税凭证骗抵税款,给税务部门造成假象,进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是不争的事实。
  但是,这些假票据出自何处?那些持有这些假票据的人是通过什么渠道得到的?他们是团伙作案还是单独作案?
  面对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后出现的这一涉税犯罪新动向,该局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
  他们从11月征期开始,建立每月对海关完税凭证进行检查的制度。即在各税务所专为用海关完税凭证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企业,设立申报窗口。该窗口由税务所和稽查所人员共同组成,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已掌握的识别的方法,在企业申报时,逐一甄别其海关完税凭证的真伪。一旦发现假海关完税凭证,窗口工作人员有权暂扣纳税人的税控开票系统的IC卡,防止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他们还将协查中发现的接受假海关完税凭证的企业列出“黑名单”,纳入“内部协查”的监控范围之内。一方面避免这类企业继续购买发票、继续申报,另一方面为侦破整个案件寻找线索。
  对于排查中“走逃”的那201户企业,以及通过核查确定取得假海关完税凭证的130户企业,他们则通过金税协查网,一方面将这些企业开出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报失控,另一方面,则努力追查接受这些发票的受票单位。到目前为止,该局已在本区范围内找到了799家受票企业,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3200多份,这些发票正在排查当中。
  为了加大防范范围,12月征期,他们又在各税务所增设了临时一般纳税人申报窗口。
  难题
  为了寻找假海关完税凭证的来源线索,12月征期的第一天,该局请来了公安人员,暗中监视到海关完税凭证申报窗口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办税人员。一个上午,公安人员共扣留了4个办税人员,一问,其中1人是被人花3000元买来当法定代表人的,另外3人则是在劳务市场被人雇来购买发票、办理纳税申报的。
  “我们本想以这些人为诱饵,钓出她们的后台,但她们什么也不知道。”12月1日上午的行动,让税务人员多少有些失望。不过,令他们更感费解的是,12月1日的下午,海关完税凭证申报窗口竟没有一人前来办税。以后的几天也是零零散散的没几户,截至发稿时,12月征期里,除那些正规的长期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大型外贸企业申报外,12月份用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进项税款的企业,仅有十几户。
  “他们好像是一个团伙,我们一查,他们就突然消失了。”虽然12月份用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进项税款的企业少了,但税务人员并不敢有丝毫的懈怠。因为没有抓到真正实施犯罪的不法分子,就等于没有真正消除犯罪的隐患。
  而这些犯罪的隐患又总是时时存在。比如,在前不久的排查中,稽查人员就发现,那些“走逃”的企业,一般来说,都是冲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的,他们以前是用假身份证办公司,骗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利用假身份证办公司受到遏制后,这些人便采取借用他人身份证或雇用他人当法定代表人的方法,如法炮制新公司,继续骗购、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了逃避税务追查,这些公司基本采取的是短平快策略,开办1~2个月,领购25份~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实施虚开以后,便不声不响地“走了”。他们开出去的发票,如今虽可以通过金税协查系统找到,但要辨别这些发票是否虚开,则又要花费税务部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即便能确定是虚开的发票,税款的损失虽可以从受票企业处补回,但真正实施犯罪的不法分子却始终逍遥法外。
  随着工商登记手续越来越简化,如今不仅办营业执照可以“一站式”完成,企业的经营范围也一概为“法律允许的范围”。当越来越多的人只需一些简单的手续,就可以获得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时候,如何从源头上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矛盾和压力便集中到了税务部门身上。
  反思
  此案从发现到采取防范措施,时间不过两个月。应该说,此案的发现还是比较及时的,税务部门在发现问题后所采取的措施也是积极主动的。但是,因为以前把注意力都集中在了打击用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上面了,又没有判断海关完税凭证真伪的经验,因此,面对假海关完税凭证,税务人员一时难断真伪。
  反思此案,我们似乎又有许多不解。
  此案发生时,无论是从临时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还是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上,从目前检查的情况看,那些已经逃逸了的纳税人,没有一户超限量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定临时一般纳税人时,也都符合标准。也就是说,该局在日常征管中,是严格按增值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的,在操作上并没有问题,但却还是出了问题。虽然该局在企业初次申报时就发现了问题,但那些问题户还是“逃走”了。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儿呢?
  据了解,该局地处全国著名的经济开发区,在管辖的4万余户纳税人中,有万余户一般纳税人,而一般纳税人中又以商贸企业居多,这些商贸企业纳税不多,流动性却极大,每个月新办企业和莫名其妙不来的企业都在近千户左右。对于纳税人如此频繁的流动,让税务人员时时盯看,显然不是办法。而这样的征税环境,对该局来说,是无法选择的现实。
  虽然每一个税务局都无法选择自己的管辖对象,但为了尽量堵塞漏洞,避免造成更大的税款损失,该局还是提出了许多建议,试图化解目前的矛盾。
  他们建议有关部门尽早将海关完税凭证纳入金税协查系统,以便通过比对,及时发现问题。对于用海关完税凭证作为进项税抵扣,他们建议有关部门是否先出台一个临时性的措施,即海关完税凭证在申报当月不得抵扣。当月进行检查,鉴别真伪后,再进行抵扣。
  针对目前各地银行都将海关完税凭证中的应转税务机关一联未转的现状,他们还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克服困难,将应转的联次转到税务机关,以对利用假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的行为起到遏制作用。
  这些建议是否可行,还需要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不过,无论是制定更加严格的管理办法,还是提请有关部门配合,能解决的其实也只是管理层面的问题。从此案暴露出来的问题看,如何加强对海关完税凭证的管理,既是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后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应该认真从增值税制度层面上反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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