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税网 >> 税务频道 >> 纳税辅导 >> 综合类辅导 >> 正文

一人有限公司应在国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吗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3 9:44:50

  咨询描述:我公司为2008年4月份新注册的一家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请问应在国税办理企业所得税,还是在地税?

  解答内容: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为公平税负,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兴办企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税收政策和征税办法由国家财税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因此,您描述的个人独资公司应在地税部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在国税局缴纳。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我要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