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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对税务机关核定定额有争议怎么办
作者: 文章来源:
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 2:00:50
个体户对
税务
机关核定定额有争议怎么办?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
征收管理
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
税务机关
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定期定额户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上一级
税务
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定期定额户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额通知、
行政复议
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前,仍按原定额缴纳税款。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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