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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补偿是否交个税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4 0:17:57
问:1、解除劳动
合同
职工获得的一次性补偿即11个月工资补偿17000元,是否要计算交纳
个人所得税
?单位支付的补偿金是否能所得税前扣除?
2、单位对职工支付的伤残金(一次性)26000元,是否要计算交纳
个人所得税
?单位支付的伤残金是否能所得税前扣除?
答:关于补偿金的问题:根据
河南省
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
税务
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豫国税函[2002]19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企业支付给职工补偿金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
企业所得税
收入影响较大的,企业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均匀扣除。
关于伤残金的问题:税法没有明文规定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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