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税务频道 >> 纳税辅导 >> 疑难咨询 >> 文章正文

中方(33%)从外商投资企业(减半征收12%)分得利润因企业所得税率差异要补交企业所得税吗?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7 10:45:03
中方(33%)从外商投资企业(减半征收12%)分得利润因企业所得税率差异要补交企业所得税吗? 提问内容
中方(33%)从外商投资企业(减半征收12%)分得利润因企业所得税率差异要补交企业所得税
2007-11-5 22:09:24

外税处信箱税官答复
您好,如果贵公司是内资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请咨询所得税部门信箱,不过根据我了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
一、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的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请再咨询所得税部门信箱,他们是权威部门.
2007-11-6 8:04:08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我要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