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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税务部门代征的基金(如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防洪保安基金等),应列入管理费用还是营业外支出?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7 8:55:56
各地税务部门代征的基金(如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防洪保安基金等),应列入管理费用还是营业外支出?
提问内容
   你好!   请问:各地税务部门代征的基金(如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防洪保安基金等),应列入管理费用还是营业外支出?是否全额给予扣除?县政府成立县慈善总会,企业出资捐助,该总会出具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有财政监制章,企业捐款是否可以全额扣除?    谢谢!  
2007-6-26 15:01:40  

所得税信箱税官答复
   你好,税务部门代征的基金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可以凭真实合法凭据税前扣除。  符合规定的捐赠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税前扣除。  
2007-6-26 15:39:00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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