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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设备发票未到,能否以购买合同估价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4 16:36:16
外购设备发票未到,能否以购买合同估价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提问内容
请问
税务
官:
我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生产食品.(1)外购设备已投入使用,款已支付,但发票未到,能否以与对方签订的设备购买合同估价固定资产,计提折旧?(2)对外直接馈赠食品,其成本部分能否税前列支?谢谢!
2006-12-115:02:49
外税处信箱税官答复
1、外购设备虽然暂未取得发票,已经使用,应该按照购买合同估价在使用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等发票到达后,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调整已提折旧。
2、对外赠送视同销售计算应纳税所得,如果属于交际应酬的范围,应该按照规定交际应酬费比例考量(以1500万元销售额为界)。
2006-12-312:38:34
选自:“
税法
咨询
”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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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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