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请问建设单位(先贷款,还款是
财政单位)签订的合
同是否要缴纳
印花税?有无文件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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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0
参考答案:
答:
答:您好,您说的是如何确定
印花税的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均为
印花税的纳税人。这里所说的单位,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国公司和
其他经济
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个人是指除 上述单位之外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不同纳税对象,分别称为立
合同人,立帐簿人,立据人,领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
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
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
合同性质的凭证;
附件: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附件:
借款合同
银行及
其他金融
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
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
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
合同贴花。
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计税办法:
①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 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
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 在借据上贴花。 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款金 额计税贴花。
②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 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 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 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还不签订新
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③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借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 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
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 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 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④
银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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