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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价售楼应如何缴纳营业税? 我公司,2003年度共销售商品房580套,向购房者开具的正式发票金额为4700万元。其中给予了50户购房者50万元的折扣,并开具了折扣红字发票。请问:我公司应如何申报缴纳营业税,少收的50万元是否也应纳税?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9 2:10:36
问:
折价售楼应如何缴纳营业税?
我公司,2003年度共销售商品房580套,向购房者开具的
正式发票金额为4700万元。其中给予了50户购房者50万元
的折扣,并开具了折扣红字发票。请问:我公司应如何申
报缴纳营业税,少收的50万元是否也应纳税?
   编辑 2005-6-30   参考答案:   答: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你公司给予购房者的50万元折扣属于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因此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应按4700万元营业额全额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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