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税务频道 >> 纳税辅导 >> 疑难咨询 >> 文章正文

韩国公司签定合同,技术人员怎样在中国交纳个人所得税?我公司与韩国公司签定技术支援合同,约定由韩国方面派三名技术人员在我公司工作5个月生产地热板,由我公司支付技术指导费,所派技术人员工资由韩国公司支付,请问该名技术人员怎样在中国交纳个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9 2:10:19
问:
韩国公司签定合同,技术人员怎样在中国交纳个人所得
税?
我公司与韩国公司签定技术支援合同,约定由韩国方面派
三名技术人员在我公司工作5个月生产地热板,由我公司支
付技术指导费,所派技术人员工资由韩国公司支付,请问该
名技术人员怎样在中国交纳个

   编辑 2005-6-27   参考答案:   答:
 答:  该名技术人员的工资由韩国公司支付并且由其雇主在中国境外的公司负担的,且该名技术人员在中国境内不足183天,则可以不在中国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中国境内公司负担的,该名技术人员工资则应在中国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承包工程,首先要判定承包项目外国公司是否在中国境内构成了机构、场所,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已构成机构、场所的。对其来华工作的雇员取得的工薪所得,不论个人来华天数长短,均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我要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