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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企业核算在武汉,有一建安项目在外地,并在外地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请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应该在外地缴纳吗?文件依据是什么?谢谢!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9 2:09:44
问:
您好!企业核算在武汉,有一建安项目在外地,并在外地已
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请问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该在外地缴纳吗?文件依据是什么?谢谢!
   编辑 2005-6-6   参考答案:   答:
 答:你好:根据新征管法规定,贵公司可凭《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 向其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简称所在地)到本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凭《证明单》到工程所在地办理报验登记,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企业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篇:帐簿凭证管理
四、税收证明管理  
  (一)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到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提供劳务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写明外出经营的理由、外销商品的名称、数量、所需时间,并提供税务登记证或副本,由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查核准后签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人应当按规定提供纳税担保或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纳税保证金。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按规定的缴销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缴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退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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