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我是今年新办的管理咨询公司,开业之初几个月,
本公司业务招待费很高,
财税规定,业务招待费应在企业
营业额的百分之几的限额内,如何尽量避免超过,有规避
的方案吗?

编辑

2004-5-19
参考答案:
答:
你好.
关于业务招待费是可按规定的提取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94财法字003
号)中的第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按
财政部的规定支出的与生产、
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
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经核准准予扣除。”由此可理解为企业发生
的业务招待费,能否在税前扣
除.
财政部颁发的《工业企业
财务制度》(1992.12.30)第49条规定,
企业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
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在下列限额内列入管理费用:全年销售净
额在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
)以下的,不超过年销售净额的5‰;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但不超
过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
的3‰;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
超过1亿元(含1亿元),不
超过该部分的1‰。”
例:某企业全年业务净收入为2 000万元,其全年业务招待费最高限额为:
1 499万X5‰+501万X3‰=7.495万+1.503万=8.998万元
这种处理方法,对于全年业务收入净额达不到规定限额的企业影响不大,
但牵涉到几个关键数据,即
1499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4999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等的业务招待费的提取
比例显得有些不恰当。
按原制度的规定,则可理解为:
该企业全年业务招待费最高限额
=14 999 999.99X5‰+(20 000 000-14 999 999.99)X3‰
=89 999.99998(元)
即约等于90 000元。
如果这样做,实际工作中会很烦琐,不利于简化
会计核算
工作,
提高
工作效率。因此人们在实际
工作中,往往把上述计算过程简化为:
全年业务招待费最高限额
=1 500X5‰+500X3‰=9(万元)
关于没有主营业务收入的企业的招待费是这样规定的:
财政部关于没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开支业务招待费问题的通知
据反映,有些企业主要从事对外投资、代理等业务,没有行业
财务会计
制度规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业
务招待费不能按照行业
财务制度规定的比例执行,经研究,现规定如下:
凡是没有行业
财务会计制度规
定的销售或者营业等主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可以按其所取得的各类收益不
超过2%的比例,在管理费用中
据实列支必要的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取得各类收益,包括投资收益、
期货
收益、代购代销收入、
其他业
务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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