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登陆社区
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税务频道
>>
纳税辅导
>>
疑难咨询
>> 文章正文
新办外资企业,如当年变卖房屋所得超过当年收入总额的50,能否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28 16:36:16
新办外资企业,如当年变卖房屋所得超过当年收入总额的50,能否享受二免三减半的
税收优惠
政策?
提问内容
新办外资企业,如当年变卖房屋所得超过当年收入(产品销售收入 房屋变卖收入)总额的50,能否享受二免三减半的
税收优惠
政策?如当年获利,能否用以前年度的亏损进行弥补?
2006-3-2713:29:58
外税处信箱税官答复
如当年变卖房屋所得超过当年收入(产品销售收入 房屋变卖收入)总额的50,不能享受二免三减半的
税收优惠
政策,但弥补亏损可以按照不超过5年的期限弥补。
2006-3-2717:56:57
选自:“
税法
咨询
”信箱
编者注:如果您有税收方面的问题,请点击《
税法
咨询
》栏目提问,对您的问题,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解答(节假日顺延)。谢谢光临本站。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上一篇文章:
请问四小票在检查过程中,比对不符中重号是什么一个现象,是如何产生的?
下一篇文章:
企业投料过程中“正常损耗”与“非正常损耗”的界限是什么?
【字体:
小
大
】 【
我要投稿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输入您的搜索字词
提交搜索表单
更多相关内容
新办小型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中资与外资联合避税
外国企业和外资企业常用的五种避税方法
外资避税的伎俩
外资企业采取各种招术以达合理避税
外资企业合理避税各种方法运用
国外资产的纳税筹划方法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对比分析(外资企业)
两税合并逼近零公里 外资企业抓紧用足政策
细数新办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税收实务
会计网校
财税文库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