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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度企业年检通告
作者:曹丰良 文章来源:北京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 13:58:32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凡2007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所属分局登记注册,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以及2008年1月1日至2月29日由外省市迁入本市且经市局及各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均须在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受年检。
    企业可以凭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年检报告书,或通过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申报年检(网址:www.baic.gov.cn),外商投资企业也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资局网站(网址:wzj.saic.gov.cn )申报年检。
    逾期未接受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ΟΟ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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