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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资源税的核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6 22:12:51
按规定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所购入液体盐缴纳的资源税可以抵扣。在会计核算中,购人液体盐时,按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户,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数额,借记“物资采购”等账户,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企业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缴的资源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户;将销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缴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某盐业企业某月购入液体盐5000吨,用以加工固体盐销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00000元,增值税款102 000元。本月全部加工完毕,销售固体盐400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800000元。已知液体盐适用的单位税额为5元/吨,固体盐适用的单位税额为20元/吨。其会计处理如下:

(1)购进液体盐支付款项时:

购进液体盐已纳资源税额=5000× 5=25000(元)

借:物资采购 57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0
——应交资源税 25000
贷:银行存款 702000

(2)加工成固体盐销售,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93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0

(3)计算结转销售固体盐应纳的资源税时:

销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额=4000×20=80000(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80000

(4)计算并缴纳当月应纳的资源税时:

当月实际缴纳资源税额=80000-25000=55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55000
贷:银行存款 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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