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应在规定的报关期限内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经海关对实际货物进行查验后、根据货物的税则归类和完税价格计算应纳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费,填发税款缴纳证。
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并由当地银行解缴中央金库。
为了方便货主,经货物收货人申请,海关批准,也可在指运地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货物由进境地海关作为转关运输货物监管至指运地海关验放。出口货物。可申请由启运地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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