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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位所在地由乡改设建制镇的,城建税如何缴纳? 答:根据《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在京郊部分地区设置街道办事处和建制镇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京税三字〔1990〕313号)的规定:本市房山、门头沟及通县等10个区县的部分地区由建制镇改为街道办事处的,原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仍按原办法征收,暂不变动。由乡改设建制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由1%改按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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