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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产投资联营如何征收房产税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6 22:05:24
根据国税函[1993]368号文件规定,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企业以房产对外投资,是以企业拥有的房屋产权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后,房屋的产权即归被投资企业所有,被投资企业对该房屋享有独占权和处置权。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投资方将固定资产投出后,账面的固定资产即消失,被投资企业按照“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确认该项固定资产。因此,企业以房产投资入股,其房屋的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其应缴纳的房产税应由拥有房屋产权的被投资方缴纳。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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