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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6 22:02:02
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
税务
总局关于
土地增值税
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
增值税
的规定。(
财税
[2006]21号)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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