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出口后可以享受
出口退税优惠的货物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
定的应税范围的出口货物,除税法另有规定外,均属于
出口退税的货物范围。出口货
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申报退税:
(1)必须是属于
增值税、
消费税征税范围的, 并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
如属申请退还消费税的出口货物,还必须取得消费税专用税票(即出口货物
消费税专
用缴款书)。
(2)必须是在财务上已做销售的货物。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 如捐赠给外商
的礼品、不作销售处理的样品和展品、个人在国内购置自带出境的货物等,不予退税
。
(3)必须是报关离境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已收汇核销的货物。 报送出口产离
境的货物、在国内销售收取
外汇而不报关离境的货物以及离境后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由
汇核销的出口货物,均不能退税。
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退税。
第一,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第二,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第三,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
外汇的货
物;
第四,出口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国外投资的货物;
第五,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如抽纱、工艺品、香
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
制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