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税网 >> 税务频道 >> 纳税辅导 >> 减免税辅导 >> 正文

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8 2:25:50

  问题: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回复: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下列减免税条件,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酌情给予减免照顾。

  (一)企业关闭、停产、撤销后停用的自用房产和土地。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恶化,严重亏损,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纳税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房产和土地。

  (四)因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致使企业停用半年以上的闲置房产和土地。

  (五)因其他特殊原因,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申请困难类减免税的,由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应资料,报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我要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