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是2004年新办的服务型企业,主要从事信息咨询及策划服务,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占全部职工的48%。该企业
财务制度健全,有专职的财务人员,总帐、明细帐、现金日记帐、
银行存款日记帐等各类帐册俱全,且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发的相关资格证书。经企业申请,国税部门审核批准,该企业享受了减免三年
企业所得税的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根据
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
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第208号)第一条: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
合同的,经
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
企业所得税。
友情提示:
新办服务型企业、新办商贸企业及现有的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要认真学习理解文件精神,对照文件有关条款内容,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只要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企业肯定能够享受税收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