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税务频道 >> 纳税辅导 >> 减免税辅导 >> 文章正文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办企业可否享受税收优惠?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7 5:48:11

    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北京创办企业是否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企〔2004〕482号)文件的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凡符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2〕606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2〕109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无论其户籍是否在京,均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出具户籍所在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身份证明。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我要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