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北京创办企业是否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企〔2004〕482号)文件的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凡符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2〕606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2〕109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无论其户籍是否在京,均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出具户籍所在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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