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延长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规定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七款的规定: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已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百分之十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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