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后,需要申请减免税的,首先要取得
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新办(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商贸企业申请认定需向县级以上
劳动保障部门报送下列材料:①营业执照副本;②
税务登记证副本;③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④新办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或现有企业上年底职工花名册及本年度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⑤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
合同(副本);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
保险费记录;⑦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⑧
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
劳动保障部门核发《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取得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企业申请减免税的,应向其当地主管
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①减免税申请表;②营业执照副本;③税务登记证副本;④《新办(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⑤资产负债表(或企业财务报表);⑥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⑦主管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经县级以上(含县级)
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即可按规定享受
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