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税务频道 >> 纳税辅导 >> 减免税辅导 >> 文章正文

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按差额纳税
作者: 文章来源:南京地税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2 16:23:46
        问:我是一家勘察设计院,最近承接了一项业务。由于工程项目较大,我单位将一部分的业务分给另一勘察设计单位来做,我单位在计算缴纳营业税的时候能否差额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45号)的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因此,你单位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差额缴纳营业税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我要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