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税网 >> 税务频道 >> 纳税辅导 >> 各行业辅导 >> 正文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填列的金额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 2:00:41

  一家工业企业, 利润表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一栏是否应为:本月已交增值税额+已交增值税额的10%(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吗?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应反映企业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具体请您参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我要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