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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运业务营业税处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5 17:41:59
对于物流企业从事的联运业务,
财政
部、国家
税务
总局《关于
营业税
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3]16号)明确:经地方
税务
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按"
交通
运输业"税目征收
营业税
的单位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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