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税网 >> 税务频道 >> 纳税辅导 >> 各行业辅导 >> 正文

善意取得非法普通发票如何处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5 17:41:57

  普通发票的监控很困难,如果公司善意取得的普通发票是对方非法开具的,对开票方、收票方各如何处置?法规字号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第三十六条规定: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您可以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对开票、收票双方进行处置。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我要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