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描述:我公司符合中部六省固定资产抵扣政策,问所有购进的
固定资产(比如汽车)是否都可以抵扣进项税?
解答内容:您好,根据《
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
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税[2007]75号] 规定: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从事装备制造业、
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三、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准予按照第五条的规定抵扣:
(一)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
固定资产;
(二)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
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
增值税应税劳务;
(三)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
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
增值税的;
(四)为
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九、纳税人购进
固定资产发生下列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按照第五条规定抵扣:
(一)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含本办法所称
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下同);
(二)将
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
(三)将
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四)
固定资产为应征
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
(五)将
固定资产供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行业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请您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点击上面文件名查阅文件全文或拨打我们的电话0375-12366详细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