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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维修领用的原材料其进项用做转出吗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 1:59:10

  咨询描述:我公司对销售的产品,承诺有一个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公司免费维修,在维修过程中要从公司仓库领用一些配件,请问与领用材料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用转出吗?谢谢。

  解答内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如果不属于以上情况,不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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