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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维修领用的原材料其进项用做转出吗
作者: 文章来源:
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 1:59:10
咨询描述:我公司对销售的产品,承诺有一个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公司免费维修,在维修过程中要从公司仓库领用一些配件,请问与领用材料相关的
增值税
进项用转出吗?谢谢。
解答内容:根据《
增值税
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
固定资产
;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如果不属于以上情况,不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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