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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期一年未经营是否属于“连续六个月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6 23:01:30

    问:我县有一户棉花加工企业,其营业执照的办证日期为2003年11月20日,而在2004年11月2日才向我局申请一般纳税人手续,问其原因是办理营业执照后进行投产,并没有实际经营。请问:在其投产期间的一年未经营是否属于“连续六个月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连续六个月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无论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均不得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该企业在投产期间一年未经营属于连续六个月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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