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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期一年未经营是否属于“连续六个月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6 23:01:30
问:我县有一户棉花加工企业,其营业执照的办证日期为2003年11月20日,而在2004年11月2日才向我局申请一般纳税人手续,问其原因是办理营业执照后进行投产,并没有实际经营。请问:在其投产期间的一年未经营是否属于“连续六个月未发生
增值税
应税行为的企业”?
答:根据《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认定
管理
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连续六个月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无论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均不得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该企业在投产期间一年未经营属于连续六个月未发生
增值税
应税行为的企业,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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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代垫运费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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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的工业企业是否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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