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税务频道 >> 纳税辅导 >> 各税种纳税辅导 >> 增值税 >> 文章正文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滞留票”问题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7 6:13:05

:对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形成的“滞留票”(未入帐),应如何定性?适用的法律条文是什么?请给予答复,谢谢。

  答:存根联滞留票是指销货方已申报而购货方超过90天未认证抵扣进项税,稽核系统内有存根联数据而无相对应抵扣联数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核查时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据,逐一说明每张滞留票未申请认证抵扣进项税的原因,对其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因此,对于滞留票的定性是由主管税务机关经调查核实后视不同情况而定。如果您单位存在这种情况,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并说明原因,由主管税务机关调查落实处理。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我要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