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税网 >> 税务频道 >> 纳税辅导 >> 各税种纳税辅导 >> 印花税 >> 正文

合同中止执行可退印花税吗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 1:59:48

  我公司在今年3月份与另一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时按相关规定缴纳了印花税5000元。合同签订后,因两家公司在合作上存在异议,在租赁合同签订不足一个月就中止了此份合同。合同实际上并没有完全履行。请问,我们是否可以退还之前缴纳的印花税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贴花后也不可因合同签订后的变动性因素而申请退税。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我要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