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税网 >> 税务频道 >> 纳税辅导 >> 各税种纳税辅导 >> 营业税 >> 正文

境外付汇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付汇手续问题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8 2:22:39

  问题:我们公司是大连开发区的企业,有一个国外的认证公司给我们颁发证书,我们给他们汇颁证费(美元),我上浦发银行汇款时,银行说需要开具营业税完税证明或营业税免税证明。 我们公司在地税只交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我想问我上地税局代开营业税发票,需要拿什么材料, 并且办理营业税完税证明或营业税免税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答复: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你单位应为该国外认证公司的法定扣缴义务人,如上述国外认证公司属于境内提供劳务,你单位应履行其应纳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2、你单位到地税局办理营业税完税证明或营业税不予征税证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1)与该项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或其它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同一合同或协议涉及多次付汇的,可就第一次办理付汇凭证时提供合同、协议等书面材料,以后付汇可只需提供与上述合同、协议有关的售付汇凭证;

  (2)税收缴款书(如属于境外劳务不予征收营业税的则不需提供)

  (3)发票或付款请求书;

  同时应填写《索取售付汇税务凭证申请表》,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后加盖公司印章。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我要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