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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是否征收营业税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8 2:22:39

  问题:请问交通部门将高速公路的收费权转让给他人是否需要交纳营业税

  答:国税函[2005]1146号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简称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营业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


  提示:应按“服务业—租赁业”5%交纳营业税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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