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税网 >> 税务频道 >> 纳税辅导 >> 各税种纳税辅导 >> 营业税 >> 正文

债权转让是否承担营业税?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财税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17:32:16

  问: 我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他人,是否需要承担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之规定,贵司是否需要承担营业税,就看“债权”是否属于营业税税法“无形资产”范畴。

  根据上述《营业税暂行条例》之营业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转让无形资产仅限于“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则“债权”不属于营业税税法“无形资产”范畴,故贵司无须为债权转让承担营业税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精品推荐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

    论坛新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