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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灌溉收入要缴税吗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5 17:58:22

  问:最近,乐亭县地税局税管员在对县水利灌溉试验站进行纳税辅导时,指出财务人员未将收取的水利灌溉用水收入办理纳税申报。对此,企业会计小张打电话向地税局询问,为解决农业生产而收取的水利用水收费是不是应该缴税。

  答:有关水利用水收费是否纳税问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19号)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为农业生产提供灌溉和排涝劳务取得的应税收入免征营业税。为农业生产提供灌溉和排涝劳务是指单位和个人直接对农田提供灌溉或排涝的劳务。纳税人未直接为农业生产提供灌溉和排涝劳务取得的水利工程水费等供水不属于营业税的免税范围,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尤其是2007年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第461号)又将这个问题进一步明确,文件规定:《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1]94号)规定,水利工程水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因此,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属于其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根据以上政策,你单位从上级水库买入的水利工程用水收取的水费不属于直接为农业生产提供灌溉和排涝劳务,你单位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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