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旅游公司,请问我们有一旅游景点经营索道业务,其收入是按“交通运输业”税率还是按“服务业”税率交纳营业税?
答: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以2003年1月1日为界。在这之前的按财税[2001]116号文的规定,在旅游景点为旅客观光提供的索道运营服务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应按交通运输业适用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根据财税[2003]16号文的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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