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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8 18:57:22
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是指
消费税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买方收取的
增值税
税款。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
外汇
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按照结算当天或者当月一日中国
人民银行
公布的人民币对外国货币的基准汇价(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套算得出的汇价)折合成人民币,然后计算纳税。
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其中: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
海关
核定的征税数量。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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