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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原料复杂、难以分清,如何确定消费税率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8 13:26:44

   问:我厂是一家以粮食为原料的酒厂。所生产的白酒耗用的原料主要有外购的粮食、薯类和其他原料酒。原料品种多,工艺复杂,难以分清。我们只好按大概的比例区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分别按25%和15%计算缴纳消费税。不久前,税务部门检查,认为我厂错用税率,要求补税10万元,并接受罚款。请问:如何选用白酒的消费税税率?税务部门的处理有依据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9号文件)规定:“(一)对以粮食原酒作为酒基与薯类酒精或薯类酒进行勾兑生产的白酒应按粮食白酒的税率征收消费税。(二)对企业生产的白酒应按照其所生产的白酒耗用的原料确定适用税率。凡是既有外购粮食,或者有自产或外购的粮食白酒(包括粮食酒精),又有自产或外购的薯类和其他原料酒(包括酒精)的企业,其生产的白酒凡所适用原料无法分清的,一律按粮食白酒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因此,你厂生产的粮食白酒应该按照2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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