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登陆社区
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税网
>>
税务频道
>>
纳税辅导
>>
各税种纳税辅导
>>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 正文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收入结构
作者: 文章来源:
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8 2:23:04
提问内容:1、国税发 [1994] 209号 还有效吗?
2、如果有效,请问该文件中所说的“生产性业务收入”和“非生产性业务收入”对于生产性企业来说是不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关于营业外收入,如,处置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应该归入“非生产性业务收入”?期盼回复!
答复:你好,209号文件对享受过渡性政策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有效;关于文件中所说的“生产性业务收入”是指从事的生产性业务范围内的收入,对处置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属生产性业务收入。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上一篇文章:
经营期超过十年的外资企业是否补交税款
下一篇文章:
外企再投资退税地方3%部分办理退税吗
【字体:
小
大
】 【
我要投稿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输入您的搜索字词
提交搜索表单
更多相关内容
生产厂家面临外贸寒冬 日化电器价格将会调整
化工安全生产形势转好尚须努力
我国生产资料价格走势预测
中国将成世界第三大汽车生产国和第二大汽车市场
公司租用个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如何纳税
国批电力生产指标出售的是否缴纳增值税
生产销售有机肥可免税?需提供哪些资料
门窗生产及安装企业交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汽车是否征收消费税
广东医药业生产销售势头较好 总量破1200亿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税收实务
会计网校
财税文库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