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登陆社区
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税网
>>
税务频道
>>
纳税辅导
>>
各税种纳税辅导
>>
企业所得税
>> 正文
纳税人善意取得假发票能否在税前扣除
作者: 文章来源:
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8 2:22:55
咨询描述:企业取得的以下两类普通发票能否税前扣除,如何处理?一类是纳税人取得的假发票;另一类是纳税人取得的发票是真发票,但发票是开具方从其它纳税人处借来的,发票上的印章仍为发票开具方的印章。
解答内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十九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务院
财政
、
税务
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所以,您企业取得的以下两类普通发票不允许
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整。造成偷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
法》处理。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上一篇文章:
小企业所得税是按照20%的税率申报吗
下一篇文章:
企业所得税季报表是否有新的变化
【字体:
小
大
】 【
我要投稿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输入您的搜索字词
提交搜索表单
更多相关内容
税法不是和纳税人捉迷藏的
广州三宗涉税案 地税称不应与纳税相背
一般纳税人资格对外贸公司的作用
什么是增值税纳税零申报
浅析个体税收管理员在纳税服务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提高纳税服务质量与效率的几点思考
几种捐赠方式的纳税分析
变被动为主动纳税筹划方法
优惠大门向“核定”纳税人徐徐打开
房屋出租纳税筹划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税收实务
会计网校
财税文库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