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企业发生的哪些资产损失必须
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列支?
回复内容: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
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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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下列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须经
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
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
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
固定资产的损失;
(2)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
(3)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
(4)存货、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
(5)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
(6)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
资产评估损失;
(7)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