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税网 >> 税务频道 >> 纳税辅导 >> 各税种纳税辅导 >> 企业所得税 >> 正文

中部六省所得税减半三年是否还继续执行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焦作市国家税务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5 15:57:40
  问:在2007年初,关于中部六省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国家鼓励类项目)在二免三减及先进技术企业三年减半后,可继续享受三年说的税减半政策,今年还是否执行?
  答: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按《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见附表)执行。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精品推荐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

    论坛新贴